日前,我省下发了《陕西省省级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股权投入管理办法》,明确今年陕西省级预算安排的各类产业发展资金都要安排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股权投入试点,今后每年省级预算新增安排的产业发展资金全部用于股权投入。这标志着陕西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发展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
陕西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小企业是陕西省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仅2013年陕西省级财政各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就达22.9亿元。这些资金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权责不清、激励不够、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等问题。实行股权投入改革,完善了财政资金中小企业发展方式,建立健全了产权明晰的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产业加快发展。
《办法》规定,从2014年起,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支持产业发展资金,包括省级产业引导、陕南循环经济、高新技术产业、环保产业、重大科技创新、科技统筹创新工程、工业转型升级、高端装备制造、中小企业发展等,除特定用途外均安排不低于50%的资金作为股权投入试点。配套中央项目资金以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等具备股权投资条件的适用该办法。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提高股权投资比例,今后每年预算新增安排的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全部用于股权投入。
《办法》提出,股权投入资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滚动发展、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征集、评审和确定项目,所形成的股权委托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省级投融资平台管理。股权投入资金所形成的普通股股权可采取股权转让、企业回购及破产清算等方式退出,形成的优先股股权依据投资协议由被投资企业回购。
《办法》明确,股权投入资金均以国有法人股方式投入企业,投入方式主要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股权投入资金对中型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对小型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采取普通股投入方式,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投资期限一般为3年至5年,最长不超过7年。具体方式由被投资企业自主选择。
《办法》要求,采取股权投入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企业注册地、纳税地在陕西省境内,管理团队稳定、素质较高、符合陕西省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发展前景,资产状况良好,具有成长性、示范性、带动性,管理运作规范,企业架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法、规范,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银行信用等级良好,符合各类财政扶持产业资金申报指南的其他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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