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2012陕西省仿古定额及其计价费率》的通知
陕建发[2012]23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规划建设局:
随着我省仿古建筑工程施工新工艺不断改进、新技术的不断应用,1992年颁布的《全国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已经不能适用当前实际预结算的需要。根据建筑市场仿古建筑工艺不断改进的特点,我厅组织编制了《2012陕西省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其计价费率》,现予以颁发。
一、本定额及其计价费率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凡2012年12月1日起新开工的仿古建筑工程应执行新的定额及其计价费率。2012年12月1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在建仿古建筑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12年12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新的定额及其计价费率;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二、原1992《全国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同时废止。
三、本定额及其计价费率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