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市建价发[2009]01号
汉中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
关于停止征收定额测定费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
根据财政部、发改委财综(2008)78号文发布的《财政部、发改委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精神,我办已于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停止了定额测定费的征收工作。工程造价计算办法调整如下:
一、凡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使用二○○四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参考费率编制工程最高限价时(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报价),从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从规费中将工程定额测定费项目删除。
二、凡采用定额计价方式,使用二○○四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和与上述消耗量定额配套的参考价目表(电子版、印刷版)以及间接费、部分措施项目费的参考费率编制工程预结算的从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从计费程序表中(具体见汉市建价发(2008)2号文件附表一、二、三相关内容)规费项目中将工程定额测定费项目删除(即附表一、二、三中14.6项、19项的“P6”)。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