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陕建发 [2011]277 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去年以来,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单价普遍上涨,为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水平,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相关条文规定,我厅在对省内外调研的基础上,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的综合人工单价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调整标准
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42元/工日调整为55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50元/工日调整为65元/工日。
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二、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
本通知从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2011年12月1日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11年12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双方商定。
三、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