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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网站 作者:dahai 日期:2013/5/24 10:23:05 浏览次数:2811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中企规发〔2013〕60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

  根据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3〕65号,以下简称国家《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标分配

  按照国家《通知》规定的支持重点,各类项目申报数量:

  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项下的制造水平提升、研发能力提升、专业化发展、新兴产业、节能减排或安全生产项目:西安市5个,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7市各4个,商洛市3个,铜川市2个,杨凌、韩城2市(区)各1个。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不含服务项目、中博会补助项目和职业经理人发展项目):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8市各3个,铜川、商洛2市各2个,杨凌、韩城2市(区)各1个。

  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项下的信息化应用或专利补助项目: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铜川、商洛10市各2个,杨凌、韩城2市(区)各1个。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项下的创业服务项目: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8市各2个,铜川、商洛、杨凌、韩城4市(区)各1个;创新服务项目各市(区)组织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示范平台中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

  根据国家《通知》精神,专项资金安排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各地组织申报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时,小型微型企业项目数量占比不得低于60%。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企〔2012〕97号,以下简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通知》规定的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要求

   各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家《通知》、《管理办法》和《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切实履行职责,严把项目审核关,确保项目质量;根据国家和我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支持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发展实际,选报一批有特色、有优势、有竞争力的好项目,并精心编制符合本通知和国家《通知》要求的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详见附件2)。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向各市(区)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各市(区)财政局和中小企业局务必于5月31日前,联合向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上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一式5份,其中省财政厅1份)。超指标和逾期申报项目均不予受理。

  五、其他

   (一)本通知和国家《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管理办法》和《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二)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电 话:(029)87292814

   电子邮箱:fazhanchu@sohu.com

  省财政厅 电 话:(029)68936064

   企业处廉政信息反馈电话及邮箱:(029)87611454

   fengmd@sfgov.cn

   中国中小企业陕西网 电 话:(029)85200319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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