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13年09月22日 信息编辑:体制改革处
陕政发〔2013〕3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8日
关于2013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深化改革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一项十分紧迫而艰巨的重大任务。抓住机遇,不失时机推进我省重点领域改革,对于最大程度挖掘释放改革红利,推动经济转型发展,打造陕西经济“升级版”具有重大意义。现就全省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开放的决策部署,坚持用改革的办法破解发展难题、拓展增长空间、增强发展动力。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围绕经济转型、改善民生、促进公平、激发活力深化改革,力争在行政体制、金融体制、开放型体制、新型城镇化、民生保障及财税、投融资、环保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设“三个陕西”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二、大力推进九项重点改革
(一)行政体制改革。
1. 推进简政放权改革。结合国家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扎实推进我省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大力压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创新规范审批程序,努力提高审批效率。(省编办、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2.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研究制定省级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方案。探索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认真抓好神木、府谷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工作。(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3. 创新政府公共服务。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政策,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按照国家部署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制度和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负责)
4. 改革机关事务管理。出台《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推进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积极稳妥推进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在充分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前提下确定改革试点。(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等负责)
(二)事业单位改革。
5. 扎实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制订出台我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方案,加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细化我省事业单位分类标准和条件,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负责)
6. 积极稳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在对事业单位科学分类的基础上,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加大省级党政机关经营性资产改革力度,下决心剥离经营性行政资产,推动具备条件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省编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负责)
(三)金融体制改革。
7. 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发展。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抓好省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落实。加快组建地方商业银行和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积极争取西安高新区列入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积极争取试点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争取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试点,加快设立大型、专业化小额贷款公司,推动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联合改制为村镇银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大力发展民间资本参与的混合所有制的融资担保公司,努力化解担保能力不足的问题。(省金融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等负责)
8. 积极推进金融创新。综合运用信贷、信托、资产支持债券、股权、基金等多种金融工具,创新金融产品,积极推进城镇化融资模式创新,通过发展新型混合所有制平台公司,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资产证券化工具,在金融产品、信用结构、信贷管理等方面创新思路,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供给模式。(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局等负责)
9.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加大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力度,构建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企业、个人信用监督和信用评价制度,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运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促进社会主体守信自律。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负责)
(四)开放型体制改革。
10. 完善临空经济发展机制。围绕构建航空物流产业基地,加快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西安国际港务区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批准建设国家级航空城试验区。(省发展改革委、西安海关、省商务厅、西咸新区等负责)
11.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升级,积极开展保税工厂改革试点,完善航空、陆路口岸功能,加强通道建设,适时研究并争取国家批准更优惠的对外贸易政策。(西安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负责)
12.完善区域合作开发机制。抓好“一市一策”支持政策落实工作。围绕创新城市发展方式,完善西咸新区管理运行体制,积极争取列为国家级新区。强化区域发展分工与合作,构建联动发展新机制,营造与国内外接轨的制度环境,打造高水平区域开放合作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咸新区等负责)
(五)新型城镇化体制改革。
13.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围绕新型城镇化,研究制定我省城镇化发展规划及相关配套改革政策措施。结合区域中心城市培育,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县改区设市。做好全国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争取工作,立足改革先行先试,开展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试点。充分学习借鉴各地城镇化发展成功经验,多渠道破解城镇化发展遇到的土地、资金等“瓶颈”问题,探索我省城镇化发展新路径。(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14.推进土地资源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征地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制定完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措施,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创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模式。研究制定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具体办法,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高确权发证的覆盖率。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探索集体农用地流转及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全力争取国家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15.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以全面实行居住证为重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放宽有条件农村居民和新生代农民工进城落户条件。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服务管理均等化。(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六)民生保障制度改革。
1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我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改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完善物价补贴联动机制,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建立低收入行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长效机制。编制出台促进农村居民收入倍增规划,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努力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负责)
17.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障投入增长机制,加快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在中央统一部署下,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探索“以房养老”等新模式。做好宝鸡、渭南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试点工作,建立重大疾病保障机制,抓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试点,推进西安、宝鸡、延安、汉中市城乡居民大病医保试点。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和社会化管理相关制度,将符合条件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陕西保监局等负责)
(七)财税体制改革。
18.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加强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实行专项资金零基数预算和项目库管理。健全县级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将延川、安塞县纳入省财政直管县范围,提高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负责)
19.健全财政预决算制度。按照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要求,完善“三公”支出定期通报制度,严控“三公”经费增长。除个别特殊部门外,省级机关、人民团体、省属事业单位全部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去年已公开部门预算的同步公开部门决算,各市逐步扩大本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范围。(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负责)
20.落实税制改革政策。按照国家要求,扎实推进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做好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基础工作。认真落实好成长型、科技型、外向型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和收费政策。抓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和有关政策落实工作。(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审计厅等负责)
(八)投融资体制改革。
21.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抓好府谷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试验。抓紧清理有碍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努力消除民间投资准入障碍。完善重点项目与民间资本对接机制,继续支持组建大型民营投资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等负责)
22.扩大民营资本投资领域。鼓励推进民营企业参与省、市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积极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控股、参股等各种方式进入交通、水利、市政、教育、医疗、国防等领域,研究民间资本有效进入支线铁路、城际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等领域的途径和办法,促进社会资本通过股权置换等形式投资既有干线铁路。大力推进民间资本参股、发展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等负责)
(九)环保制度改革。
23.创新环保管理体制。研究制定大气、水、渣、重金属辐射、农村(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政策措施,加强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创新改革全省现有污水、垃圾处理运行机制,制定严格的关中地区产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能源消费总量倒逼机制,出台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及配套措施。(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24.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围绕构建统一的排污权、碳排放交易市场,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争取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生态保护、水源保护中,开展受益方向保护方提供生态补偿试点。(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三、继续深化七项改革
(一)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改革。认真抓好《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积极探索城乡发展一体化模式,抓好延安等城乡统筹发展改革试点,争取将延安列入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范围。创新城乡社会管理体制,有序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二)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省属国有企业优势资源整合与并购重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引进民间资本,通过产权转让、引资重组、相互参股等方式,努力实现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继续强化国企对标考核工作,促进对标考核在监管企业均衡发展。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制度。(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三)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结合科技强省战略实施,研究制定“创新陕西”行动方案。围绕“一中心两基地”抓好统筹科技资源改革试验,完善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运行机制,加快组建科技工业集团,抓好国家科技金融结合试点,研究组建科技银行,积极争取将西安高新区列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试点。(省科技厅、省金融办、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四)深化文化、教育、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文化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研究制定文化、科技、旅游、金融融合发展实施意见,开展省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继续深化教育综合体制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与资源合理配置,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探索民办教育股权多元化改革,促进民间资本和政府公共资源的有效结合。强化现代职业教育,率先免除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区)贫困家庭学生普通高中阶段(含中职教育)学费。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医疗服务县镇一体化改革。继续深化县域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研究推进企事业单位医院改革,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五)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对原食品药品安委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整合。完善食品药品质量标准和安全准入制度,构建部门间、区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实现全过程统一有效监管。(省编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监管体制改革,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标准和制度等项改革)
(六)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程度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积极探索实行调峰气价。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及时疏导煤电价格矛盾。全面实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强力推进榆林低价电区重大载能项目的直供电试点,积极争取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等负责)
(七)继续抓好各项改革试点。总结推广改革试点成功经验,鼓励各地大胆进行改革探索。继续抓好西安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支持榆林产业转型综合改革试验,做好安康、阎良、华阴等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镇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负责)
四、创新改革工作机制
(一)明确组织领导体制。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重大改革事项。建立省级领导分工包抓改革机制,推进重大改革突破创新。
(二)完善决策评估机制。健全重大改革事项决策规程,明确改革决策主体及职责。完善社会评价体系,对重大改革风险、成本、效果进行综合评估论证。研究建立改革智库,为改革决策创新提供智力支持,对重大改革进行超前谋划研究。
(三)建立凝聚共识机制。实施“开门”搞改革,统筹“政府、市场、社会”三个领域的改革互动,对重大改革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凝聚改革智慧、共识和正能量。强化改革政策宣传和舆情引导,营造良好的改革舆论氛围和环境,合力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五、改革工作要求
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深化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按照全省整体部署,真抓实干推进改革。各牵头单位要细化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和工作要求,推动改革重点任务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跟踪改革进展情况,定期向省政府汇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项改革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