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陕南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陕发改区域〔2016〕1434号
汉中、安康、商洛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陕政发〔2011〕54号文件和第十一次陕南绿色循环发展座谈会精神,为进一步加快陕南绿色循环发展,深入实施追赶超越战略举措。现就做好2017年度陕南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以推进陕南绿色循环发展为主题,坚持创新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相结合,充分发挥陕南专项资金的扶助作用、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加快构建陕南绿色循环产业发展新体系和陕南一县一产业新格局。积极推进陕南专项资金投入方式创新,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陕南三大循环经济核心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
二、申报范围
(一)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各级政府主导的产业集聚区,优先安排三大核心集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远离集聚区的单个企业综合园区一般不列入支持范围。
1.三大核心集聚区。重点支持汉中、安康、商洛三大集聚区内的路网、管网、标准厂房(创业孵化器)等基础设施以及园区内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各县域工业园区。支持核心集聚区以外的各县域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支持核心集聚区及各产业园区内的重大产业项目。项目应符合园区发展规划,围绕利用陕南现有资源,推进陕南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提质增效。具备条件的项目可采用股权投入的方式予以支持。
1.主导产业。装备制造、现代材料、现代物流、中药现代化、有机及绿色食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产业项目。对拉长产业链条、科技含量高的项目予以倾斜支持。
2.承接产业转移和招商引资项目。支持投资规模大、带动辐射能力强的招商引资项目,特别对引进的世界、国内500强企业和省内国有大型企业投资的产业类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3.生态旅游、城镇旅游和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等旅游项目。对标志性景区、精品旅游线路、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的项目优先支持。
4.特色小镇建设项目。支持陕南特色小镇建设,对于重点发展休闲旅游、商贸物流、智能制造、科技教育、民俗文化传承等特色产业、投资主体明确、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能力强的特色小镇予以支持,打造一批创新创业发展平台和新型城镇化有效载体。
(三)一县一产业项目。加强一县一产业的集中度,围绕《一县一产业规划》所确定的主导产业,支持基地建设、品种改良及研发、主导产品及衍生产品生产、市场及营销体系建设等项目。除经济和社会效益较高的特种种植、养殖外,单纯的种植、养殖类项目不予支持。
1.成长性好的项目。支持在一县一产业规划的产业链条中投资规模大、成长性好、带动作用强的项目或龙头企业的重要项目,促进产业发展壮大。
2.科技含量高的项目。支持运用高新科技成果转化当地资源项目、高附加值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项目、高端科技人才领办的项目等。对市场拓展快、发展前景好的名优产品开发提升予以优先扶持。
3.自主创业和脱贫致富项目。对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内能带动群众脱贫致富的自主创业(返乡创业)、特色产业和小微企业项目予以支持。
4.移民搬迁社区吸纳劳动力就业项目。对在移民搬迁社区周边建设的、能吸纳就业的创业孵化器、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给予支持。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陕南循环经济产业发展规划》、《陕南各县(区)一县一产业规划》。
2.申报项目应符合当地实际,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低水平、重复建设、产能过剩、已支持过的项目不予支持。
3.申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建设手续齐全,项目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已经落实,项目投资结构合理。
4.申报项目在陕南三市行政区划内,为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或当年内能开工项目。
5.申报企业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6.申报的重大产业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个别成长性项目不得少于1000万元。申报的一县一产业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在800万元以上,个别成长性好的项目可适当放宽。
四、申报程序
1.申报数量。每市申报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个以内,申报主导产业及招商引资、生态旅游重大项目10个以内,申报特色小镇建设项目3个以内;每个县(区)申报一县一产业项目5个以内。
2.申报程序。申报项目由各县(区)政府组织筛选后上报各市政府;各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规划和产业政策对各县(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向市政府提出推荐意见;各市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项目筹资情况进行审查,向市政府提出审查意见;各市政府将综合审定后的项目向省发改委提出申报意见,同时抄送省财政厅。项目单位在正式文件申报的同时,应通过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填报相关电子数据,内容应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项目库系统网址:http://xmk.sf.gov.cn/。
3.项目审定。省发改委组织省财政厅等省级有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经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后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意见,报省政府审定;经审定的项目名单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五、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陕南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单个项目资金申请表、单个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有关附件。申报项目应由各市政府审定后,以正式公函报送。原则上一次申报,不再增补项目。
1.项目申报汇总表分别以市、县(区)为单位汇总所申报项目的总体情况,应包括单个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的主要内容。
2.单个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主要说明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工艺技术、建设期限、投资情况和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进行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说明申请专项资金的数额。
3.有关附件应包括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土地证或用地预审意见、建设规划部门意见、环评和能评报告等。(2)(3)两项按项目汇总后形成书面材料。
4.项目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申报材料一式3份(包括电子版),请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送。
联系电话:省发展改革委:029-63913091 电子邮箱:fgwqyc@163.com
省财政厅:029-87611220 电子邮箱:mayl@sf.gov.cn
附件:1、2017年陕南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2、陕南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