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备选项目的通知
陕发改环资〔2016〕1502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神木县、府谷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为鼓励引导全社会加大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的投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和“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根据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投资方向和重点工程,现就2017年省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备选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1.重点用能单位锅炉(窑炉)节能环保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等能效提升项目。
2.工业余热暖民工程,城镇道路、隧道绿色照明改造项目。
(二)节能环保产业技术装备及示范应用项目
1.燃气燃煤工业锅炉超低排放柔和燃烧技术装备、余热余压利用及换热传热系统装置等节能技术、产品、装备、核心材料、零部件产业化生产项目。
2.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控制技术及装置,污泥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固液一体化焚烧和高效热能回收等环保技术装备,六大高耗能行业废气、废水治理装置材料、高效膜材料等产业化项目。
(三)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1.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支撑类项目,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农林牧复合型农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现代农业产业园或龙头骨干企业),年利用10万吨以上的再生资源产业园区。
2.大宗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废弃物、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理废弃物示范项目。
3.餐厨废弃物低成本、可持续、资源化处理示范项目,
(四)绿色生产性服务业示范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
1.节能技改项目:申报单位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年以上且纳入统计,上年度能接受节能考核,无环保违法法规行为。对入围省级能效“领跑者”名录或通过国家和省级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项目优先支持。兰炭尾气利用项目不再支持。
2.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申报企业须有研发团队、实验平台、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或国际先进水平。
3.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采用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名录内的优先支持,其中,循环经济项目各市区限报2个,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各市区限报3个。不再支持利废规模及利废量较小的项目。餐厨废弃物项目应为市区政府推动项目,已获国家试点的城市原则上不予支持。
4.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开工或使用省内核心技术装备的项目。
三、申报组织
各市区发改、财政部门要按照选项范围和条件,认真组织遴选备选项目,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
1.项目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登陆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址:http://xmk.sf.gov.cn/。
2.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市区发改、财政部门合规性、真实性审核并出具意见后统一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区转报文件、企业申报文件以及未入库的项目不予受理。
3.各市区上报备选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汇总文件及单个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电子版各1份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环资处、省财政厅经建处。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
1.正文部分(编制提纲见附件1)
2.附件部分
(1)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2)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
(3)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文件的复印件。
(4)节能审查意见登记表。
(5)重点用能单位需附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能源审计报告。
(二)信息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省发改委对拟支持的项目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凡申报备选项目的企业和单位,视同同意公开相关项目信息。
(三)申报时间
请各市区于2016年12月10日前按前述有关要求报送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省发改委 029-63913164
省财政厅 029-68936105
附件:1.2017年省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