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如何为中小企业“代言”
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案)》。修订后的法律在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等方面更细、更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说:本次修法重点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扶持力度。本次修改一方面对简政放权,特别是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实现行政许可便捷、减轻企业负担、简化小型微型企业税收征管程序和注销登记程序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同时针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和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营造公平环境、加强服务保障的作用。
二是将近年来行之有效的政策上升为法律,既注重解决当前困难,也着力于长期性制度建设。例如,规定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规定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制度,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建立中小企业维权服务机制等。
三是增强法律的操作性。在权益保护、融资促进、创业创新、服务措施等方面增加了新的内容,对有关条款作了进一步补充、细化和完善,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如明确专项资金安排、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使用、融资促进、创业创新支持、服务措施等政策的实施对象主要是小型微型企业,进一步突出扶持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