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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陕南移民搬迁新政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dahai 日期:2014/6/19 12:00:58 浏览次数:3370

●特困户和危困户每户增加补助一万元
●对集中安置点以每户二万元投入小配套建设
●所有统规统建项目不得违规转包、分包

  6月18日,记者从陕南移民搬迁工作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移民搬迁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意见》从优化集中安置布局、规范安置模式、落实大小配套建设等十个方面,对搬迁安置工作作出了详细规定。
  陕南移民搬迁工作已进入第四个年头,《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移民搬迁布局规划和安置规划,并按照审定后的规划,一次性确定所有集中安置点,分年度制定实施计划,以规划统领移民搬迁各项工作。今后安置对象要优先审定地质灾害危险户、洪涝灾害威胁户和危困户、特困户的搬迁安置,并限2016年底前完成搬迁安置任务。补助标准上,集中安置户每户补助4.5万元,其中上楼安置的每户增加5000元。特困户和危困户每户增加补助1万元。分散安置户每户3万元。安置方式上,继续坚持以集中安置为主,鼓励利用闲置低效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集中安置点。集中安置用地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在内,户均控制在0.2亩以内,分散安置户包括房基、院落、出行道路用地在内,控制在0.25亩内。
  针对基层配套设施建设,《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与省级有关部门主动对接,落实项目资金,推进项目建设。集中安置点的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由县(市、区)政府负责规划建设,所需资金省市县共同承担。省级部门安排陕南地区有关资金和项目时,要优先保证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的配套设施建设。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集中安置点的“小配套”建设,将按每户2万元标准补助,同安置房同步建设,方便搬迁群众及时入住。
  在确保安置房的工程质量上,《意见》提出移民搬迁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部实行项目管理。今后凡楼房化安置的项目,坚持统规统建;所有统规统建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运作,不得违规转包、分包。同时,资金拨付方式也有了明确要求。中、省、市、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统筹拨付。其中中、省承担的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县(区)移民搬迁资金专户,市县承担的补助资金在省财政直接拨付的基础上,相应扣减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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