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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时限要求
来源:建华集团 作者:建华集团 日期:2013/4/8 15:17:00 浏览次数:3805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中法定时限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时限值

办法”条数

      

1

资格预审文件的发放、出售

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30条

2

招标文件的发放、出售

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31条

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售

3

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补充的书面通知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至少15日

第33条

通知到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4

投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发放之日开始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第36条

5

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书面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第37条

6

对投标人疑问的解答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

第37条

书面答复或答疑会议纪要答复

7

开标时间(公开进行)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第42条

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

8

评标委员会组成时间

在评标前24小时内

第43条

评委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专家不少于2/3

9

中标人确定时间

在评委提交候选人报告后的15日内,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52条

由招标人确定或授权评委直接确定

10

中标通知书(或中标结果)发出时间

在中标人确定后的7日内

第54条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

11

书面合同签订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第56条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

12

投标保证金返还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

第57条

返还给中标人和未中标人

13

履约保证金与支付担保

招标人与中标人同时提供

第58条

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

14

部门投诉时间

接到投诉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第63条

由行政监督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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