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中法定时限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时限值 |
“办法”条数 |
备 注 |
1 |
资格预审文件的发放、出售 |
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第3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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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文件的发放、出售 |
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第31条 |
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售 |
3 |
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补充的书面通知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至少15日 |
第33条 |
通知到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
4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招标文件发放之日开始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
第3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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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书面文件 |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
第3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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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投标人疑问的解答时间 |
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 |
第37条 |
书面答复或答疑会议纪要答复 |
7 |
开标时间(公开进行) |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
第42条 |
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 |
8 |
评标委员会组成时间 |
在评标前24小时内 |
第43条 |
评委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专家不少于2/3 |
9 |
中标人确定时间 |
在评委提交候选人报告后的15日内,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第52条 |
由招标人确定或授权评委直接确定 |
10 |
中标通知书(或中标结果)发出时间 |
在中标人确定后的7日内 |
第54条 |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 |
11 |
书面合同签订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
第56条 |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 |
12 |
投标保证金返还 |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 |
第57条 |
返还给中标人和未中标人 |
13 |
履约保证金与支付担保 |
招标人与中标人同时提供 |
第58条 |
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 |
14 |
部门投诉时间 |
接到投诉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
第63条 |
由行政监督部门执行 |